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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职成字〔2016〕12号)关于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名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8 00:00
关于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改革试点录取
名单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6〕12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有关中职学校:
自2013年开始,为完善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我省启动了中高职对接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现总共有33所高职院校和96所中职学校参与了对接培养改革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项目学校中职和高职阶段学生学籍的顺利对接,请参加试点院校按规定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录取名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中高职对接培养学生录取名单均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职业院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3]55号)规定执行。凡未备案的录取名单请于2016年4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规划处、职成处、高教处),未及时报备的不得升入高职阶段学习。报备工作由参与对接培养的高职院校负责。
二、各中职学校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协议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学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对合作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
三、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对接培养的相关要求,合作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培养,后两年转入高职院校继续接受培养。由省教育厅确定的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省建材集团公司所属的国家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可试行五年全程在中职学校培养,是否实行五年全过程在中职学校培养由合作双方研究确定,但必须限定在综合改革试点以后招收的学生。
四、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5]10号)文件精神,本科高校2016年起停止招收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原批准的本科高校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项目自2016年起中止试点,合作中职学校不得继续招收对接培养项目学生。
五、请各校将分管对接培养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洪丽,电话:86765155,传真:86765156。
附件:2013-2015年中高职对接录取报备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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